学科门类:工 学 专业大类:水利类 专业名称: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专业代码:080803 学 制:四 年 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二十一世纪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广博的科学素养、深厚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素养的高素质全面发展人才。掌握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知识以及一定的工程管理、技术经济和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使本专业培养的学生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探索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方面的优秀拔尖精英人才。
毕业后主要从事港口航道工程、海岸工程以及相近的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建设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必要的工程设计方法、施工管理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获得科学运算、实验和测试、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具有应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科学研究、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比较系统、扎实地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数学、外语、计算机科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土力学、河流动力学、海岸动力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基础知识,以及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
2.受到本专业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的基本训练,掌握航道工程学、港口工程学、海岸工程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具备制图、运算、实验、表达、综合分析和书写报告的实践能力,具备从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设计、施工、勘测和规划等所必需的基本能力;
3.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分析并解决工程问题的基本能力;了解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学科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具有创新意识及初步的科技开发、研究和组织管理能力;
4. 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5.了解国家关于本行业相关的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正确认识工程对于自然和社会的影响;
6.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7.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合作交流能力以及在团队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8.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自我学习能力,具有适应发展的能力;
9.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竞争与合作的能力;
10.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并通过国家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统一考试。
三、主干学科
水利工程、土木工程。
四、主要课程
1.主要公共基础、学科基础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工程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水力学、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测量学、工程地质、工程材料、工程水文学、海岸动力学、河流动力学、基础工程、水运工程经济、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项目估价;
2.专业主要课程:港口海岸水工建筑物、航道整治、渠化工程、水运工程规划、港口装卸工艺、水运工程施工等。
五、实践教学
本专业的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习(工程测量、工程地质、计算机应用等),课程实验(物理、力学,水力学、土力学、工程材料、港航工程综合实验),课程设计(钢筋混凝土结构、水运工程规划、水运工程施工、码头、船闸、航道整治等课程设计),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设计等。
六、创新教育
1.提倡研究型教育教学,把创新教育贯穿于理论教学的全过程,通过野外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充分利用港航工程专业综合实验中心,加强课外科技活动;通过学生科协组织兴趣小组、校级及院级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发挥学生学习积极性,制定创新训练计划,鼓励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开展工程训练,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创新大赛;
3.创造条件使高年级学生尽早参加教师指导的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鼓励学生撰写发表科技学术论文。
七、课程体系
总学分183.5学分,其中实践环节43.5学分(集中实践学分43,课内实践学分0.5)。课程由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性环节等模块组成。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课程体系表
课程类别 | 课程性质 | 学分 | 比例% | ||
理 论 教 学 | 公共 基础 | 人文社科类 | 必修 | 12 | 6.5 |
选修 | 1 | 0.5 | |||
自然科学类 | 必修 | 24 | 13 | ||
选修 | 2 | 1.1 | |||
经济管理类 | 必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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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 | 2 | 1.1 | |||
信息技术类 | 必修 | 5 | 2.7 | ||
选修 |
|
| |||
体育艺术类 | 必修 | 6 | 3.3 | ||
选修 | 1 | 0.5 | |||
外语类 | 必修 | 16 | 8.7 | ||
选修 | 2 | 1.1 | |||
其它 | 必修 |
|
| ||
选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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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教 学 | 学科 基础 | 学科基础课 | 必修 | 38.5 | 21 |
选修 |
|
| |||
专业基础课 | 必修 | 11.5 | 6.3 | ||
选修 | 3 | 1.6 | |||
专业 教育 | 专业课 | 必修 | 12 | 6.6 | |
选修 | 4.5 | 2.5 | |||
实 践 教 学 | 集中 实践 教学 | 公共基础课 | 必修 | 11.5 | 6.3 |
学科基础课 | 7.5 | 4.1 | |||
专业课 | 24 | 12.8 | |||
课内实践教学 | 必修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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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 质 拓 展 | 创新创业 | 必修 | 具体见 《河海大学 | ||
社会实践 | |||||
公益活动 | |||||
文艺体育 | 选修 | ||||
社会工作 | |||||
其他活动 | |||||
总 学 分(不含素质拓展与课内实践学分) | 183.5 | 100 |
八、毕业条件
修满规定学分,即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教育课程,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内容,成绩合格,且各部分所得学分均不少于相应规定学分数,累计获得不少于183.5学分,同时素质拓展学分获得不少于10学分则可以毕业;符合河海大学授予学位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